理事会

第一条 理事会是本会的领导机构,由理事若干人组成。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工作,并对会员大会负责。 
第二条 理事产生办法:全球各地的蒙台梭利教育研究会、其他单位会员单位、各专业委员会的理事由各单位推荐候选人;经常务理事会与推荐单位协商后确定理事候选人,常务理事会可根据工作需要推荐一定数量的候选人,最后通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,每届任期五年。 
第三条 本会设会长一名、副会长三名、秘书长一名,以上职务通过选举产生,名誉会长和顾问,根据需要聘任。 
第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:
(一) 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; 
(二) 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、常务理事;
(三) 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;
(四)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(五) 决策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(六)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专业委员会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(七) 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 
(八) 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(九)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 
第五条 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 
第六条 理事会议每年召开一次,特殊情况下,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 
第七条 本会设立常务理事若干人。常务理事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四条第一、三、五、六、七、八、九项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常务理事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/3。 
第八条 常务理事会须有2/3以上的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/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第九条 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,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